當債務危機出現後,令你陷入財困,又或者因失業,收入低或家庭開支大而未能力尋求其它的債務解決方案時,可以選擇申請破產來終止金融機構或財務公司等追數滋擾,你可採透過破產律師用申請破產的法律程序,由法院宣布你無力償還債務,並交由破產管理署為你處理破產債務重組,協助破產債務舒緩。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透過破產律師,協助你的資產公平並有序地由你的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你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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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保障生活

一般的破產期是四年,從破產條例本身及立法原意來看,破產是一種對個人及家庭的生活保障,以及破產債務重組破產債務舒緩。該保障是透過破產律師開展法律程序,保障欠債人不會因欠債導致個人及家庭成員的生活受還債壓力而有所影響。我們的專業破產律師團隊熟悉破產程序及手續,申請過程破產律師跟進辦理一步到位,保護隱私讓你更放心解決,我們的破產律師會盡力幫你做好破產債務重組破產債務舒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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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人士的生活限制

破產人士的收入將扣除日常開支,餘額作為還債之用。律師幫你申請破產後,法庭會頒布破產令,破產人必須盡快與破產主任/受託人聯絡,交待資產事宜以開啟債務重組破產債務舒緩。破產人只能開立一個的儲蓄戶口作支取薪酬之用。另外破產人士不可申請任何信貸,如有任何姓名、地址或電話號碼的更改必須通知受託人及破產管理署。

 

破產後財產處理

律師向法院申請破產後,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你的全球所有財產,會屬於你的破產案受託人。破產的主要目的是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以幫你債務重組破產債務舒緩,因此破產人的財產破產頒令後已歸屬破產受託人,並會一直歸屬你的受託人直至你的破產產業管理完結。

當資不抵債,最終要申請透破產,當中手續繁複,申請破產的人士未必能輕易處理。我們的專業破產律師可以助你一臂之力,幫你填寫各種表格,以致不會因為填寫錯漏而做成不必要的麻煩,被有關機構質疑你的誠信,而另破產令一拖再拖,無法盡早開啟破產債務重組破產債務舒緩的新一頁,令生活持續受負面影響。

 

申請破產文件

收入證明糧單、僱員合約, 領取綜援,長者生活津貼及政府長俸等

最近的銀行欠債 :月結單、財務公司貸款合約;

住址證明、如水、電、煤氣費單據;

銀行存款户口號碼

強積金或公積金結算表

如過去一年經營生意,需提供商業登記證。

破產的好處

  • 債權人一般都停止追收行動
  • 破產期滿後,欠債餘額可一筆勾銷
  • 可維持基本生活質素
  • 破產的職責與限制

破產的壞處

  • 每年均須向受託人提交每年的收入說明書(週年報表)(四年共四份)
  •  應該乘搭的士;
  • 不可以購買物業或汽車等等;
  • 不能為已經購買了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
  • 破產會影響的行業
  • 破產人不能出任某些行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及有限公司的董事等。當事人應諮詢有關專業團體,取得進一步的資料。
想主動申請破產,需按照香港《破產條例》(香港法例第6章)進行,過程繁複。如果你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的專業破產律師聯盟,盡早展開你的破產後債務重組及破產後債務舒緩新一頁。

除非有需要,一般情況下不會接觸其僱主。如果任職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破產署署長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一般情況下為4年。如屬首次破產並與受託人充分合作,你的破產期便會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4年。除非你的受託人/債權人反對你解除破產,否則你會於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破產後你不能繼續任職律師、保險代理、證券交易商。如銀行業,法例就規定他必須向僱主申報;如公務員,破產管理署就會直接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破產期間升遷亦會受一定限制。而且破產人是不能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從事如律師、會計師,又或者金融、地產或保險代理等專業工作。

要過素樸生活,不能購名貴物品,更不可以乘坐的士(除非有充份理由)、申請貸款、買物業、投資基金等,亦不可以為破產前已簽訂的人壽或儲蓄保險保單供款。如有需要,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有機會前往破產人的居所進行檢查。